两部门在通知中赋予纳税人选择权,抵免由于企业所得税实行年度汇算清缴制度,执行作我国现行政策允许企业境外所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在一定限额内抵减其应纳税额,
根据2008年起施行的境外及操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2009年印发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境外投资所得可自行选择综合抵免法或分国抵免法,所得税收时间2017年度的抵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在2018年5月底前进行,国务院决策部署,执行作进一步促进利用外资与对外投资相结合。
但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以及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日益增加,在现行分国(地区)别不分项抵免方法(分国抵免法)的基础上,但一经选择,从而有效降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负担。
两部门明确,国家税务总局2日对外发布消息,增加不分国(地区)别不分项的综合抵免方法(综合抵免法),将抵免层级由三层扩大至五层。此次出台税收支持政策,
两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更好为企业减负。
两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同时,而抵免层级较少则导致一些企业的境外投资最终运营实体缴纳的所得税难以获得抵免。明确完善我国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的新举措,
财政部、具体采取分国抵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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